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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正式取消醉驾入刑标准(国家对醉驾入刑有没有最新消息)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20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他将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醉驾罪的议案”。这是朱列玉第二次就该议题提交议案。

朱先生主要有三个理由:

1.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驾而导致的刑事案件过多,但惩罚的效果却不明显,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过大;

2.因为醉驾入刑,导致罪犯在公安机关产生了案底,很难再次重返社会;

3.要想对醉驾行为进行惩戒教育,通过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做到,刑法应该保持其谦抑性

这一提案一出,引发了网友的疯狂讨论,为了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也让大家学习一下醉驾的规定,我先解释一下。

刑法第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首先,这醉驾啊,是大家的俗称,学名叫做危险驾驶罪。

其次,这醉酒驾驶的标准是100毫升血液里面,酒精浓度大于等于80毫克。这个规定还是比较抽象,我就说具体一点,差不多二两白酒、三瓶啤酒的样子。

第三,这个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罚金是并处,就是一定要处罚的意思,大概在几千元的样子。

这条法律以前没有,是2015年新增的。

醉驾入刑前,人们喝酒后,往往会说:我没醉,你放心,我绝对没醉,你们坐好了,我把你们全部送回家,看见人家如此热情,不坐他车还不好意思。

醉驾入刑后,不想喝酒的人,往往以此为借口不喝酒,喝酒了,也往往不开车,即使开车,大家不但不会搭乘,还会阻止。

这个就是醉驾入刑前后鲜明的对比。

有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刑近10年来,醉驾比例下降70%以上,减少了2万余起酒驾、醉驾导致的伤亡事故。

现在,人大代表希望废止这一条的规定,我就说一下我真真切切的看法、感受。

惩戒效果不是入刑的唯一考量,效果的评判也不是靠嘴说的。偷窃也入刑,偷窃案数量庞大,惩罚效果也不明显,司法机关审理压力也大。

入刑留案底,对相当一部分人是强烈的威慑,尤其是体制内以及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

醉驾行为,主观上放任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客观上对所有交通参与者造成威胁。刑法应该保持谦抑性是没错的,但醉驾是否应该是谦抑的对象?另外,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可以替代刑事处罚?有句话叫做能用钱解决的问题……确定不会助长某些人的气

对于这项提议,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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