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书不提起诉讼可以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4-25
签了认罪认罚书不提起诉讼可以吗?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在签了认罪认罚书后,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节的,例如行为程度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了的,这时候,检察院就可能不会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
(九)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签了认罪认罚书就是等于判决了吗?
实际上,签了认罪认罚书并不等于判决。就判决来说,还是需要经过法院的。此外,在签了认罪认罚书的情况下,法院就会使用速裁程序来进行,并且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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