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2024年申诉再审中能否聘请律师代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5-02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申诉再审阶段是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理的。律师在申诉再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法律咨询、准备法律文件、参与法庭辩论等方面,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再审中能否聘请律师代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这是其辩护权和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申诉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途径,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当事人更有效地阐述其观点,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两部法律都明确了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申诉再审阶段可否由他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在司法体系中,申诉再审阶段,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的阶段,当事人确实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参与诉讼时,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这里的当事人包括申诉人,即在申诉再审阶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诉再审阶段,当事人完全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行使诉讼权利,但必须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律师参与申诉再审有何规定?

当事人在申诉或再审程序中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律师在申诉再审中的角色主要是帮助当事人整理证据,撰写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参加法庭听证,进行辩论等。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能有效提高申诉或再审的成功率。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刑事申诉或再审中,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表明在民事申诉或再审中,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同样适用于行政申诉或再审的情况。

以上法律规定了委托律师参与申诉再审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通常为一至两人。同时,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申诉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完全有权聘请律师进行代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能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如果当事人在申诉再审中需要法律援助,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温馨提示】阿白律师网,您的法律智慧库。我们拥有数万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法律疑难,并精准匹配最适合您的律师。无论您选择哪种咨询方式,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点击咨询,让我们成为您身边最可靠的法律助手。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