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存疑不起诉”是否等同于“无罪判决”?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5-06
“存疑不起诉”是否等同于“无罪判决”?
“存疑不起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可以作出的决定。这意味着,虽然存在犯罪嫌疑,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进行起诉,但并不等于确认其无罪,未来如果新的证据出现,仍可能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而“无罪判决”则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是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式否定,具有终局性和确定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公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认为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对案件后续处理有何影响?
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作出的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这种决定对案件后续处理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 确认无罪:存疑不起诉等同于司法机关对嫌疑人作出了无罪的判断,虽然不是正式的判决,但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嫌疑人的清白。
2. 影响再行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新的证据出现,证明嫌疑人确实有罪,检察院仍然可以重新起诉,但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且一般情况下,不得重复起诉。
3. 对赔偿的影响:如果嫌疑人因被错误羁押或调查而遭受损失,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4.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有助于恢复嫌疑人的名誉和社会地位,消除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利影响。
5. 对侦查的影响:存疑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还可以继续侦查,收集证据,直到达到起诉的标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对案件后续处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具体个案可能会因情况不同有所差异。
“存疑不起诉”与“无罪判决”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因证据不足而未进入审判阶段,后者是经过审判后确认被告人的无罪状态。前者留下了可能重新审查的空间,而后者则是在法律意义上彻底清除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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