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何时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5-07
何时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案件有关的专业问题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鉴定结果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程序的启动需在法庭上提出,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谁有权进行伤残鉴定异议审查?
对于伤残鉴定异议的审查权通常由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的社会鉴定机构持有。当一方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时,他们可以向上述有权机关提出复议或重新鉴定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或者接受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应当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可以另行指派或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规定也明确了鉴定程序和异议处理机制,强调了鉴定公正性和科学性的要求。
4.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综上,有权进行伤残鉴定异议审查的主体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和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的鉴定机构,而具体的异议处理流程则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启动鉴定程序的时机主要取决于案件的需要和法律的规定,通常在争议事实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且需要专业鉴定以明确事实的情况下进行。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使判决建立在充分、准确的证据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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