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2024年未遂敲诈怎样定义?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5-08

导读:在法律中,未遂敲诈是指行为人意图通过威胁或者恐吓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得逞的行为。这种行为虽未实际取得财物,但仍构成犯罪,但相对于既遂的敲诈勒索罪,其处罚通常会相对较轻。

未遂敲诈怎样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敲诈勒索罪中,即使行为人没有实际获取财物,只要其实施了威胁或恐吓行为,并且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如果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受害人报警、被警方及时制止等)未能实现犯罪目的,那么就构成了敲诈勒索未遂。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犯罪未遂的规定。

非法威胁算敲诈罪吗?

刑法体系中,非法威胁并不直接对应“敲诈勒索罪”,但可能会涉及到这个罪名。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或要挟,迫使对方交付财物的行为。非法威胁如果满足了这一定义,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1. 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2. 是否对他人进行了威胁或要挟;

3. 是否因此迫使对方交付了财物;

4. 财物的价值大小和行为的次数也可能影响定罪。

如果非法威胁没有实际导致财物的交付,或者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就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如恐吓、扰乱公共秩序等,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评估。

空有威胁无实际行动算犯罪吗?

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空有威胁无实际行动,通常情况下并不直接构成犯罪。因为犯罪需要有具体的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而威胁本身如果没有被实施,就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或危险。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这种威胁引起了公共恐慌,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即使没有实际行动,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足以引起公众恐慌,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再如,如果威胁涉及到敲诈勒索,即使未实施,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威胁的内容、方式、对象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未遂敲诈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虽然未造成实际损失,但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和未遂的具体原因由法院依法裁决。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权益。

【温馨提示】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吗?关注阿白律师网,3万+注册律师每天为您提供实用的法律干货。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从专业角度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