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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仲裁员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枉法?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5-08

导读:仲裁员枉法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不公正、不公平地处理案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仲裁裁决无效或者被撤销。

仲裁员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枉法?

枉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公平审理:仲裁员未能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偏袒一方,或者对重要事实和证据视而不见。

2. 超越职权:仲裁员作出超出其仲裁权限的决定,如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裁决。

3. 违反程序: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如未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未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4. 伪造证据或误导法庭:仲裁员明知证据虚假仍予以采纳,或者故意误导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

5. 收受贿赂:仲裁员因受贿而影响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五)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4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枉法仲裁罪与渎职罪有何异同?

枉法仲裁罪和渎职罪都是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针对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涉及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不尽职尽责,损害了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1. 枉法仲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枉法仲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这里的“枉法”是指明知其行为违法,但仍然故意为之,对公正的仲裁结果造成了严重破坏。

2. 渎职罪: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了所有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包括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种类型。

两者的区别在于,枉法仲裁罪特指在仲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而渎职罪则涵盖了所有公职行为,不仅限于仲裁,还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等各类职务行为。此外,枉法仲裁罪强调的是“枉法裁判”,即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渎职罪则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枉法仲裁如何提起诉讼?

枉法仲裁,通常指的是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偏袒一方,或者作出明显与事实和法律相悖的裁决。对此,我国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果认为仲裁过程存在枉法行为,可以以此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其次,如果枉法仲裁涉及到刑事责任,如受贿、枉法裁判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仲裁员的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枉法仲裁导致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还可以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枉法仲裁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枉法裁判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侵犯,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对于仲裁员枉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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