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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2024年夫妻离婚遇到哪些变故可申请重新分割房产?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6-10

导读:夫妻在离婚后,因特定变故出现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对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部分进行重新处理。这些变故主要包括隐瞒、转移、毁损财产,未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以及子女抚养权变动等情况。本文将对此类问题进行回答,并援引相关回答。

夫妻离婚遇到哪些变故可申请重新分割房产?

1. 隐瞒、转移、毁损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而言,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故意隐瞒、转移或恶意毁损了应予分割的房产,受损方有权申请重新分割。

2. 未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进行了约定,但一方在离婚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如拒绝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或者擅自处分已分割给对方的房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原协议或重新分割房产。

3. 子女抚养权变动: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房产分割可能与子女抚养权紧密关联,如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居住需要如果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发生变动,如原直接抚养方丧失抚养权,原房产分割安排可能不再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受影响方可以以此为由申请重新分割房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

1. 探视权的定义与原则:探视权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交往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应当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探视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这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3. 促进和谐探视的措施:为保障探视权的有效实施,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探视安排,必要时可通过家庭咨询、调解等方式辅助达成协议。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行使探视权,受影响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规定,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对于探视权的具体执行提供了更细致的规定,包括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探视安排。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合理安排探视时间与方式,确保探视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如果遇到阻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单方面提起诉讼?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即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离婚诉讼的提起、审理及判决有明确的规定。

1. 起诉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意味着,只要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有权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2. 证据准备:在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时,起诉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起诉方需尽可能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其离婚请求。

3. 诉讼程序:起诉方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应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事实和理由,并附上证据清单。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4. 审理与判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而是给予双方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期满后再行判决。若冷静期过后,起诉方仍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当事人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举证或者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及后续关于立案、审理、判决的相关规定。

夫妻离婚后遇到一方隐瞒、转移、毁损财产,未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或子女抚养权发生变动等变故时,均有权依法申请重新分割房产。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权利义务,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合理的财产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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