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19
法条
第三百三十四条 第二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查看原文]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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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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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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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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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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