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25
法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查看原文]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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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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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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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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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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