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2-25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日期:2010-04-07
法律编号:公复字〔2010〕1号 执行日期:2010-04-07
效力级别:治安管理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0]1号)
北京市公安局:
引用本法条:法律咨询1个
你局《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公治字[201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陶瓷类刀具具有超高硬度、超高耐磨、刃口锋利等特点,其技术特性已达到或超过了部分金属刀具的性能,对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通字[2007]2号)规定的刀具类型、刀刃长度和刀尖角度等条件的陶瓷类刀具,应当作为管制刀具管理。
公安部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标签: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