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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法规与刑法140条有何具体对应关系?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4-19

导读:食品安全法规与刑法中的第140条有着密切的关联。刑法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种刑事制裁。

食品安全法规与刑法140条有何具体对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如果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共健康风险或严重后果,将触犯刑法,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40条对食品安全犯罪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犯罪主要指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此罪名下,行为人不仅要有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事实,而且这种行为必须具有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行为人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并且已经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是更严重的刑事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第144条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领域违反刑法140条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这一罪名主要针对的是生产、销售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的行为。违法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如添加工业明胶、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剂。

2. 生产、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如假冒名牌酒、过期奶粉等。

3. 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海鲜等生鲜食品。

4. 知道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故意销售,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甚至死亡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还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有详细的规制和处罚规定。

在实际案例中,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由于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儿患病,就属于典型的违反刑法第140条的案例,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与刑法140条形成了有效的联动,旨在通过严厉的刑事惩罚,打击和预防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方面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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