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定义虚假广告?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4-27
刑法中如何定义虚假广告?
根据刑法,虚假广告主要涉及的是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进行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那么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此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可能成为该罪的责任主体。
【相关法条】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何种情况下构成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虚假广告罪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然进行发布或制作。这里的“明知”是指对广告内容的虚假性有明确的认识,“应知”则是指根据正常人的判断,应当知道广告内容存在虚假。
2. 广告内容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有效期限、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
3. 虚假广告行为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包括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4. 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可能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了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也对虚假宣传进行了规定,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以上是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基本条件,但具体案件的判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刑法对于虚假广告的定义严格,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任何从事广告活动的个人或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在遇到疑似虚假广告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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