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5-04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存在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合同中有其他约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提前30天向公司发送书面辞职报告;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辞退员工;或者员工依法单方与公司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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