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权宣告无效后的侵权追溯期?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5-04
专利权宣告无效后的侵权追溯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权自公告授予之日起生效,但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如果有人提出无效宣告并成功,该专利将被视为从未存在这并不意味着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前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可以逃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即使专利后来被宣告无效,只要在无效宣告决定生效前所进行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等行为发生在专利有效期内,仍可能构成侵权,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作出之前,且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首次庭审终结前已经停止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专利无效前已支付的费用如何处理?
专利的有效性是其权利的基础,如果一个专利被宣告无效,这并不意味着在宣告无效之前已经基于该专利产生的所有活动都是非法的或者需要追溯调整。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前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的支付是基于当时专利有效的前提,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合同约定,通常不会因为专利后来被宣告无效而要求退还。如果是在专利授权后,他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了专利许可费,那么即使专利后来被宣告无效,这些费用通常也不会被要求返还,因为这是基于当时的合法状态进行的交易如果涉及的费用是由于侵权赔偿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进行调整。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7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的裁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终结的专利侵权民事程序不具有溯及力,但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对于专利无效前已支付的费用,除非存在恶意行为或者有特殊合同约定,一般不会进行追溯调整。
专利权溯及力从何时开始计算?
专利权的溯及力通常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一旦专利局对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予了专利权,并且在官方的专利公报上公布了这一决定,专利权人便从公告之日起享有专利权,可以对抗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制造、销售等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并不追溯到申请日或者发明完成日,而是从公告日起生效。这是因为专利制度的核心是公开换保护,即申请人需要公开其发明创造的详细信息以换取未来的独占权,公众在专利公告之前有权使用该技术,而公告后则需要尊重专利权人的权益。
【相关法条】
这一规定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这里的“申请日”是用于计算专利权期限的起始日期,但专利权的溯及力则是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开始。
同时,《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公布。”以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对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进行实质审查。”这说明,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在专利局完成审查并公告之后。
综上,专利权的溯及力是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侵权追溯期主要看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点。如果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前,侵权行为已经发生,那么侵权者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对于无效决定生效后的行为,一般不再构成侵权。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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