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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24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法条

  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一款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二款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三款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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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或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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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查看原文]

  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查看原文]

  十、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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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

  二、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构成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对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构成犯罪的案件,也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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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查看原文]

  第十四条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查看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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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型

行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常见的行贿罪的犯罪类型:
第一种行贿类型: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种行贿类型: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种行贿类型: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满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且数额较大,即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实施了行贿行为,主观上有故意,就成立犯罪既遂。

构成要件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首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其次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此罪,具体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立案标准

行贿罪的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0元。
如金额不满10000元,但有以下行为之一也应予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量刑处罚

行贿罪按照行贿金额和情节进行计算量刑: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第一条中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3.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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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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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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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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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或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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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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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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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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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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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

  二、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构成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对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构成犯罪的案件,也要依法查处。

[查看原文]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行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常见的行贿罪的犯罪类型:
第一种行贿类型: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种行贿类型: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种行贿类型: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满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且数额较大,即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实施了行贿行为,主观上有故意,就成立犯罪既遂。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首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其次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此罪,具体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行贿罪的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0元。
如金额不满10000元,但有以下行为之一也应予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行贿罪按照行贿金额和情节进行计算量刑: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第一条中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3.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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