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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24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法条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第一款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第二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查看原文]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查看原文]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查看原文]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查看原文]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查看原文]

  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查看原文]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查看原文]

  第十四条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查看原文]

犯罪类型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类型:
第一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
第二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第三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第四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
第五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满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行贿的,且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构成要件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构成此罪,具体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
4)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任何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立案标准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0元。
如金额不满10000元,但有以下行为之一也应予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量刑处罚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按照行贿金额和情节进行计算量刑:


1.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第一条中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3.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500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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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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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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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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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查看原文]

  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查看原文]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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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查看原文]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类型:
第一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
第二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第三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第四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
第五种行贿类型: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满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行贿的,且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构成此罪,具体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
4)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任何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0元。
如金额不满10000元,但有以下行为之一也应予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按照行贿金额和情节进行计算量刑:


1.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第一条中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3.有以下三项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500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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