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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24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法条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查看原文]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

  (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查看原文]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

  (2)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

  (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查看原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查看原文]

犯罪类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定罪过程中,常见类型如下:
1.不能说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被发现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来源,应认定为本罪。


2.能及时说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说明的来源为非法,并查证属实的,应按其行为性质认定违法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3.定罪处罚开始后说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法院判决成立本罪,其在服刑期间或者刑罚完毕以后说明其财产来源系合法所得或者系一般违法行为所得的,原判决依然有效,不得改判无罪。


4.定罪处罚开始后,被司法机关查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司法机关后来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可更改;如来源于一般违法行为,也应维持原来的判决;如果来源于犯罪并查证属实的,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


巨额财产来与不明罪属于结果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要达到巨额标准,才能成立本罪的犯罪既遂。

构成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刑法》中设本罪的目的是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


2.客观要件: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本罪中,被责令说明来源的状况下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而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包括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已有的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以及现有财产与已有的支出之和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3.主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为故意,而不是过失,更不是所谓严格责任。

而所谓严格责任,举个例子:张三可能忘记了财产来源因而不能说明,如果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便属于严格责任。本罪中的“说明”不等于证明,因而并不要求行为人说明每一笔财产的具体来源,只要行为人说明财产来源的渠道、途径即可。行为人在拥有巨额财产的情况下却不能说明,不合常理,应当认定为故意。

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30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又无法说明来源的。依据差额数额进行定罪量刑。差额30万元应予立案。

量刑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按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进行计算量刑:
1.差额达到30万元,予以立案。
2.差额巨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3.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

  (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查看原文]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

  (2)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

  (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查看原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查看原文]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定罪过程中,常见类型如下:
1.不能说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被发现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来源,应认定为本罪。


2.能及时说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说明的来源为非法,并查证属实的,应按其行为性质认定违法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3.定罪处罚开始后说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法院判决成立本罪,其在服刑期间或者刑罚完毕以后说明其财产来源系合法所得或者系一般违法行为所得的,原判决依然有效,不得改判无罪。


4.定罪处罚开始后,被司法机关查明来源的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司法机关后来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可更改;如来源于一般违法行为,也应维持原来的判决;如果来源于犯罪并查证属实的,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


巨额财产来与不明罪属于结果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要达到巨额标准,才能成立本罪的犯罪既遂。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刑法》中设本罪的目的是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


2.客观要件: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本罪中,被责令说明来源的状况下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而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包括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已有的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以及现有财产与已有的支出之和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3.主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为故意,而不是过失,更不是所谓严格责任。

而所谓严格责任,举个例子:张三可能忘记了财产来源因而不能说明,如果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便属于严格责任。本罪中的“说明”不等于证明,因而并不要求行为人说明每一笔财产的具体来源,只要行为人说明财产来源的渠道、途径即可。行为人在拥有巨额财产的情况下却不能说明,不合常理,应当认定为故意。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30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又无法说明来源的。依据差额数额进行定罪量刑。差额30万元应予立案。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按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进行计算量刑:
1.差额达到30万元,予以立案。
2.差额巨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3.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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