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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24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法条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查看原文]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1129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五、对于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查看原文]

犯罪类型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第三百九十五条。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定罪过程中,常见类型如下:
1.数额较大: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子立案。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较轻:
“情节较轻”是指在境外存款数额较小,也指案发后主动坦白交待、认罪,态度好等情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结果犯,要求存款必须达到金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成立犯罪既遂。

构成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不作为,凡在境外存款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按国家规定申报的义务,不履行而隐瞒的。
(1)不履行申报义务而故意隐瞒境外存款的。
(2)数额较大的。


3.主体要件: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为故意,而不是过失。未履行申报义务的隐瞒行为则可以定义为故意。

立案标准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30万元。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量刑处罚

隐瞒境外存款罪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按隐瞒存款折合人民币的数额进行计算量刑: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1129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五、对于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查看原文]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第三百九十五条。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定罪过程中,常见类型如下:
1.数额较大: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子立案。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较轻:
“情节较轻”是指在境外存款数额较小,也指案发后主动坦白交待、认罪,态度好等情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结果犯,要求存款必须达到金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成立犯罪既遂。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项,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不作为,凡在境外存款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按国家规定申报的义务,不履行而隐瞒的。
(1)不履行申报义务而故意隐瞒境外存款的。
(2)数额较大的。


3.主体要件: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为故意,而不是过失。未履行申报义务的隐瞒行为则可以定义为故意。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30万元。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条 司法解释 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量刑处罚

隐瞒境外存款罪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按隐瞒存款折合人民币的数额进行计算量刑: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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