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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国家工作人员间互相受贿如何认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4-27

导读:非国家工作人员间的受贿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这种犯罪通常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之间,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

非国家工作人员间互相受贿如何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其他有价证券、物品等。受贿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犯罪。数额的具体标准,根据各地司法实践可能会有所不同。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如何认定计算?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数额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这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条款。该罪名通常适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

数额的认定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受贿的金额,二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受贿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对应的刑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罚会更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发布)中规定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例如,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体的数额认定可能会因地域、时间以及司法解释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准。

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行为的核心要素包括:

1. 行为主体: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任职的人员。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但仍故意为之。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了或者索取了他人的财物。

4. 目的要件:行为人接受财物的目的是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进行了规定,为受贿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更具体的参考。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包括受贿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间的受贿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存在非法收受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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